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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的通知‍

作者: 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1:44

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每逢元旦春节,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农民工集中投诉上访情况增多。为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早消除欠薪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近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和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零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差别大,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早等实际,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21年9月26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根治欠薪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举措之中,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强化属地政府责任,突出抓早抓小,全面排查,主动作为,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及早消除欠薪隐患,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本次行动结束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坚决做到不因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出现越级集访、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或极端讨薪事件等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广大农民工度过祥和愉快的国庆和元旦春节。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重点,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职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落实《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情况集中重点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三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四是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等职工工资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裁员减员导致欠薪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走访排查阶段(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1月5日)。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骨干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和重点单位进行走访和全面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和有欠薪线索的项目或单位排查一遍,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在检查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宣传”的原则,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以及今年新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推动落地落实。

(二)指导整改阶段(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各地要采取“问题清单制+责任到人制”的方式,将在建工程项目在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成清单,点对点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强化责任落实,采取“责任到人、人盯项目”的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跟踪指导,及时掌握调度整改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坚决做到欠薪隐患、问题不解决不销账。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3日)。对查实的拖欠工资、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予以严惩,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推动案结事了、问题彻底解决。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有力震慑。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抽查,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回头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州)级政府要负总责、县(市、区)级政府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或联合检查组,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行业特点、欠薪原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新华社“全民拍”欠薪投诉渠道、门户网站举报信箱、举报投诉热线、舆情监测等多种途径,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并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司法、人民银行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进行。

(三)强化工作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和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深入企业、工地、社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面对面的普法交流,大力宣传《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恶意欠薪行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采取制造虚假舆情、堵路堵桥等方式讨薪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曝光,达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舆情,实行“2小时内预警通报、12小时内调查处理”。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全省,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约谈一批、问责一批,坚决“零容忍”。对出现越级上访并查证欠薪属实的,或者发生群体性或极端讨薪事件等情况的,通报全省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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